| 华人民共和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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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3380 Granville street, Vancouver, BC, V6H 3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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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组办公地址、时间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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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288-1338 West Broadway, Vancouver BC, V6H 1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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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3:0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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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604) 734 -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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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604) 734 - 0311 电子邮箱:ccvisa@telu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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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换发中国护照须知 (2005/01/02) |
一、凡居住在B.C.省和Yukon地区的中国公民,如所持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期超过半年或已延期两次,或签证页用完者,可向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申请换发护照。具体手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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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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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像片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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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验足以证明本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证件(中国护照)和获准在加拿大居留的证件原件(枫叶卡、学习、工作许可等) ,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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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满5年者,须提供未入加拿大国籍的证明。此证明须向下列地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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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RETARY OF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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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ZENSHIP REGISTRATION AND PRO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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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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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NEY, NOVA SCOTIA B1P 6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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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欲了解有关办理未入籍证明的详细情况,在大温哥华地区,可拔打(604)666-2171;在加拿大其他地区,可拔打免费电话1-888-24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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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与父母合用护照之儿童如须单独领取护照,须提供书面说明,交验原合用护照及在加拿大的身份证明、定居证明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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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须经国内核准后方可办理(请申请人径与原派出单位直接联系),费用为80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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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护照严重损坏而需换发者,须提交护照损坏的书面说明,办理时间一般为两个月,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急办理。对于恶意损坏护照者,将视情延长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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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手续费70加元;非正常换发护照,费用为160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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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正常换发护照,需一个月时间,不办理加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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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换发护照必须由本人亲自前来总领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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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护照是本人重要的身分证件,须妥善保存。不得擅自损坏或私自在护照上加注、涂改。加入外国籍(如加拿大籍)后,请将有效护照送总领馆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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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 -下午1: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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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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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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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Consulate-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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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1338 West Broad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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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couver B. C. V6H 1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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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604) 73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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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604)73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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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护照延期、加注手续须知 (2004/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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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温哥华总领事馆原则上只受理居住在BC省和育空地区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加注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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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情况可以办理护照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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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有效期不满六个月,方可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护照过期,即为无效护照,一般不能办理护照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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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办理护照延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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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验本人所持中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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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海员证延期申请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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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获准在加拿大工作、学习或居留的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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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手续费20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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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满5年者,还须提供未入加拿大国籍的证明。此证明可向下列地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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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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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PROCESSING CENTER SYD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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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O. BOX 7000 SYDNEY, NOVA SCOTIA B1P 6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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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护照法实施以后(即自2007年1月1日起),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应当依法予以换发护照,不再办理延期。届时颁发的因私护照有效期有两种:持照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含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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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欲了解更多情况,可拔打(604)666-2171或1-888-24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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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护照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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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照人的身份、护照内的偕同人等情况(出生日期、出生地除外)发生变化或有其他重要事项须在护照中注明时,可办理护照加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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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办理护照加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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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验本人所持中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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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申请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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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与护照加注内容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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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近照加注者还须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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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手续费20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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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办理护照延期、加注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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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4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办理急件手续,但须另付加急费:当日取件,每人每项50加元;第二日或第三日取件35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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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何办理护照延期、加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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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可亲自来总领馆办理护照延期、加注手续,也可将有关文件邮寄到旅行社或委托他人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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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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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地址: Visa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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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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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1338 W. Broadway 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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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couver, B.C. V6H 1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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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604) 734-0704; 传真:(604)73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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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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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中国护照须知 (非正常换发、补发) (2005/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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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凡向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申请中国护照者, 须办理以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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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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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像片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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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足以证明本人身份、出生日期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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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验获准在加拿大居留的证件(如枫叶卡、学习、工作许可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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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写一份报告,详细说明本人出国前后的情况,包括出国前的工作单位和职务;出国时间、方式和路线;来加拿大的时间、经历及申请在加拿大居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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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手续费240 加元及联络费10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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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护照必须由本人亲自前来总领馆办理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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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时间约需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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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办公时间、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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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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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 – 下午1: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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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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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 OFFICE, CONSULATE-GENERAL OF THE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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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1338 WEST BROADWAY, VANCOOUVER, B. C. V6H 1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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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604) 734 –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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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须知 (2005/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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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用下列证件短期回国的港澳、台湾同胞,须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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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身份证明书 "HONGKONG CERTIFICATE OF IDENTITY"及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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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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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湾当局颁发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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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者,须办理以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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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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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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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验本人所持港、澳、台旅行证件及枫叶卡原件,提供枫叶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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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满5年者,须提供未入加拿大国籍的证明。此证明可向下列地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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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RETARY OF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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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ZENSHIP REGISTRATION AND PRO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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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 7000 SYDNEY, NOVA SCOTIA B1P 6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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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604)666-2171或1-888-24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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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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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工本费 40 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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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须由本人亲自来总领馆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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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旅行证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且手续齐全,需要加急办理者,须另交加急费: 当日取件每人50加元(须于上午11:00分之前递交申请);次日或第三日取件每人35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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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 午9:00 至 下 午1: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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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 公 地 点:288-1338 W. Broadway, Vancouver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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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咨 询 电 话: (604) 73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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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604)73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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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签证须知 (2004/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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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赴华探亲、旅游、经商、访问、讲学、学习和工作者,须填写“签证申请表”一份(可到馆索取,下载签证申请表,),递交有效护照和在照相馆照的本人近期(半年内)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与父/母合用护照的儿童也须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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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团体旅游签证,须出示被援权的旅游单位的签证函电,人数应在五人以上,且必须一同入出境。组团单位需向我馆递交团员有效护照的复印件和打印好的团员名单一式三份。免填申请表并免交照片。凡赴西藏旅游者,均须凭被授权的旅游单位的函电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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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Z”工作签证者,除签证申请表、护照、照片外,还需递交被授权单位的签证函电和外专局的确认件原件或劳动部签发的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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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X”或“F”学习签证者,除签证申请表、护照、照片外,还需递交盖有被授权单位印章的JW202或JW201表及有关学校的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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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邀赴华讲学、访问、经商,申请“F”访问签证者,需递交被授权单位的签证函电。申请半年或一年多次入境“F”访问签证,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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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被授权单位的签证函电原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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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中国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之营业执照复印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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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中国有经贸关系需经常来往中国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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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多次“L”字签证,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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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主管部门核发的结婚证书或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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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主管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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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行社出具的行期表(对乘船赴华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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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G”过境签证者,需事先办妥目的地国家的签证、或出示目的地国家发出的邀请信或购妥的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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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请J-1、J-2记者签证,请与我馆主管新闻官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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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04)736-5188-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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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请人所持护照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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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一次入境签证,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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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两次入境或半年多次入境签证,护照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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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一年多次入境签证,护照有效期不少于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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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签证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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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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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次签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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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次签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和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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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签证费用(按每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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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入境/过境签证50加元,两次入境/过境签证75加元,半年多次入境签证100加元,一年多次入境签证150加元。与成人合用一本护照的儿童,签证费与成人相同。领事馆只接受现金、汇票或公司支票,不接受信用卡和未经银行确认的个人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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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受理签证申请时间为4个工作日。如有特殊原因,可申请加急办理,除按规定交付签证费外,还须支付急件手续费:当日取件特急费为50加元(须于当天上午11:00以前递交申请),次日或第三日取件加急费为35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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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总领馆的领区是BC省及YUKON地区。可到馆申请,亦可以邮寄或快递的方式申请(具体办理方式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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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馆有权拒发签证并无需说明原因。各项规定及费用,如有变动,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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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00,节假日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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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签证室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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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 Office,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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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1338 West Broadway Vancouver, BC, V6H 1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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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73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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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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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不再接受邮寄签证申请。凡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申办赴中国签证者,均须将护照及有关申请材料径送加中旅等代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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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中旅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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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RAVEL SERVICE (CANADA)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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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W. BROADWAY, VANCOUVER B. C. V5Z 1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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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604)872-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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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 (604)873-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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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L FREE: 1-800-66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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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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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公民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须知 (2005/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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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下列人员赴香港特区可免办进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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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PIC)、香港身份证明书(CI)、回港证、海员身份证及载有有效回港签证或免签证批注的香港签证身份书(DI)和盖有香港入境处批注的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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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联程机票的中国公民自海外途经香港特别行政区、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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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持《澳葡护照》、《外籍人士护照(PASSAPORTE PARA ESTRANGEIROS)》并持有澳门身份证两年以上的澳门居民途经香港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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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下列人员赴香港特区必须申办进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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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赴港,我馆可直接为其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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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停留期为30天的一次或两次三个月有效香港签证。但须附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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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港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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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交验并提供枫叶卡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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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停留期为14天的二十四个月多次有效香港签证。但须附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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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港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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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交验并提供枫叶卡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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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申请当地已经通常居住不少于一年(指在加拿大工作、学习满一年或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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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能提供足够返回当地的证明(如枫叶卡、返回居住地的有效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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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当地拥有固定工作或收入或正在就读(工作证明、当月银行存款证明、就读学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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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旅居外国的台湾同胞赴港或途经香港来往中国内地。凡在港停留不超过14天者,我馆可直接为其颁发停留期为14天的一次或两次三个月有效的香港签证。此类人员应向我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同时申请进入许可。申请人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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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效的台湾“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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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枫叶卡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或加拿大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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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填妥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及“香港签证申请书”(可向香港特区入境处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索取)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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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X2正面半身免冠近期证件照片四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需三张,香港入境许可需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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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请费90加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规费40加元和进入许可规费50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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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颁发此类签证许可需时4个工作日。如要求加急办理,当日取证者须另交加急费50加元(须要11:00之前递交);次日或第三日取证须另交加急费35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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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港停留超过14天者,其申请须经香港特区入境处核准。此类申请约需时三周,不办理加急服务,申请人须另交总领馆与香港入境处联系的通讯费用30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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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持《澳葡护照》和《外籍人士护照》的澳门居民进入或途经香港停留时间超过7天者,申请人既可通过我馆向香港特区入境处申请进入许可,也可直接向该处申请。凡通过我馆申请者,均须经香港特区入境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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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处申请进入许可,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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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与赴港事由相关的文件和材料。除其它资料外,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赴港学习、居留、工作、受训等,申请人还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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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证书一份,申明赴港目的、拟旅行的时间,在港保证人姓名、住址及电话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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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赴港事由相关的其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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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赴港学习的一般学生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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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请人已注册就读的学校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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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该校接受申请人就读的证明和入读的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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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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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8岁以下学生须有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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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经济支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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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赴香港大学进修的学生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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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港期间是否有能力照顾自己及有无住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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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就读时间是否少于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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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香港大学发出的录取通知或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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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赴香港受训人员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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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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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主办人和受训者之间的合约、具体培训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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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赴港工作人员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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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雇主或保证人姓名、联络地址、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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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注明职位、薪金及福利的服务名称或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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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学历及有关该职位的工作经验和详细证明,例如文凭、证书及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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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赴香港演出、展览、讲演的人员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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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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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有关的合同和联系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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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赴港投资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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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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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拟进行的商业活动性质、规模及实际资本、资金来源,经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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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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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赴港探亲人员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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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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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双方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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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与在港亲属团聚、定居的人员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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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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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双方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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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个人资料页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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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填妥并经本人签署的“香港签证申请书”(可向香港特区入境处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索取)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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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X2正面半身免冠近期证件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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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票额为52美元(包括30美元签证费和22美元入境处通知批准的回邮费)的美元支票或银行汇票(该支票或汇票应指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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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写明收件人姓名、地址的回邮特快邮寄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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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如获入境处批准,入境处将会把贴纸进入许可直接寄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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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过我馆向香港入境处申请进入许可,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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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效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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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述第三条中(一)至(四)项的内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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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0加元申请费(其中包括50加元进入许可规费和30加元电讯联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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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馆在接到香港入境处核准通知后即为申请人颁发进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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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进入许可申请费并不保证申请人的申请一定获得批准。由于此类进入许可须经香港入境处批准,所需时间至少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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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处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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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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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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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MIGARATION T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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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LOUCESTER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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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 CHAI,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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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52-2824-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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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52-2877-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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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签证室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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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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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 OFFICE OF THE CHINESE CONSULATE-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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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1338 WEST BROAD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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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COUVER,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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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6H 1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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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04)73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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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604)73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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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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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须知中的部分内容可能会被修改,申请人可随时向我馆领事官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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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大公民及其它外国公民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进入许可须知 (2004/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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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下列人员赴香港特区可免办签证或进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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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拿大公民持有效护照赴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事短期旅游或经贸活动、停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或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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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享受免签待遇的其他外国公民在其免签期限内赴港旅游或从事经贸活动,或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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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下列人员赴香港特区,必须直接或通过我馆向香港特区入境处申办签证或进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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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拿大公民赴香港特区从事短期旅游或经贸活动,停留期超过三个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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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享受免签待遇的其他外国公民在其免签期限内赴港旅游或从事经贸活动或过境,拟在港停留时间超过免签期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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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国常驻香港的领事官员及国际组织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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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享受免签待遇的国家和地区人员,无国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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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赴港居留、学习、受训、工作、投资、探亲或与家人团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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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处申请签证或进入许可,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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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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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效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个人资料页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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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填妥并经本人签署的《香港签证申请书》一份(可向香港特区入境处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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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X2正面半身免冠近期证件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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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除一般申请资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与赴港事由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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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人员到港赴任须提供派遣国外交部或其驻外使、领馆的照会;新任馆长还须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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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际组织驻港机构新任代表及其它人员到港赴任须提供该组织的照会或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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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欧盟驻港办公室人员须提供欧盟照会或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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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赴港学习的一般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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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已注册就读的学校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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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校接受就读的证明和申请人入读的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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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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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岁以下学生须有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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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济支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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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赴香港大学进修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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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港有无住所及是否有能力照顾自己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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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读时间少于3个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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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香港大学发出的录取通知或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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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赴港受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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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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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办人和受训人之间的合约、具体培训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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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赴港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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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或保证人姓名、联络地址及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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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明职位、薪金及福利的服务合约或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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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历及有关该职位的工作经验的详细证明,如文凭、证书及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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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赴港演出、展览、讲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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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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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的合同和联系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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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赴港投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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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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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进行的商业活动性质、规模及实际资本、资金来源,经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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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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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赴港探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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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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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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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拟与在港亲属团聚、定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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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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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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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持加拿大护照的前香港居民回港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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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曾持有的香港身份证、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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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定居香港的证明(如学校证明、银行存折、税单、雇佣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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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票额为52美元(包括30美元签证费和22美元入境处通知批准的回邮费)的美元支票或银行汇票(该支票或汇票应指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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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写明收件人姓名、地址的回邮特快邮寄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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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申请如获香港特区入境处批准,入境处将会把贴纸签证或贴纸进入许可直接寄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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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通过我馆向香港特区入境处申请签证或进入许可,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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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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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第三条中(一)至(四)项的内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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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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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属总领馆直接签发的签证或进入许可,除外交和公务签证免费外,其它签证或进入许可的申请人均须向我馆支付50加元签证规费。此类签证或进入许可需时四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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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属须经香港特区入境处核准的签证或进入许可,申请人除须向我馆交纳50加元签证规费外,还须交纳30加元电讯联络费;如入境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的原件,申请人须另交纳50加元邮件快递费。需要说明的是,支付以上费用并不保证申请人的申请一定获得批准。由于此类签证或进入许可须经香港特区入境处批准,所需时间至少三周,不办理加急服务。总领馆在接到香港特区入境处的核准通知后即为申请人签发签证或进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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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处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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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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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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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MIGARATION T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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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LOUCESTER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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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 CHAI,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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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52-2824-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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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52-2877-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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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签证室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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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VISA OFFICE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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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1338 WEST BROADWAY, VANCOUVER, B.C. V6H 1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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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04)734-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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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604)73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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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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